第一条  制度宗旨

为加强对美味乐翻天加盟商家(下称加盟商家)的统一管理,确保美味乐翻天能更好地为加盟商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以便各方面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第二条  加盟条件

申请成为加盟商家的条件为:

1)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良好商誉。

2)    拥有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授权文书,和其他有关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经营服务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3)    承诺遵守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加盟利益

美味乐翻天为加盟商家锁定了深圳交游广泛、商务聚会活动频繁、极具消费能力的群体,同时为加盟商家构建了一个影响广泛的宣传平台。凡加盟商家,均可在美味乐翻天网站刊登相关信息及优惠活动等,可以定时更新资料。宣传直达客户,提升商家人气,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1)  增加客源:新的顾客资源和大量的忠实客户;

2)  节约成本:节约了自建网络宣传平台和积分或会员系统,发行积分卡或会员卡所需要的大量成本;

3)  客户共享:不同商家的积分来源,真正实现加盟商家共享美味乐翻天的客户资源;

4)  精准营销:建立在数据库基础上的专业客户管理及针对性的营销计划和促销方案;

5)  新利润点:美味乐翻天的网站活动,短信查询预定系统,系统积分为商家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6)  竞争利器:和同类型规模的竞争对手相比,首先加入美味乐翻天无疑占尽先机;

 

第三条  加盟政策

1)  美味乐翻天提供技术支持等周到的服务。

2)  美味乐翻天将对加盟商家业务的开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加盟商家在业务拓展中遇到的问题将尽可能给予帮助和解决。

3)  美味乐翻天以最大的努力保护加盟商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  由于服务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加盟商家并与加盟商家协商解决由于服务市场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四条  加盟费用

1)  美味乐翻天商家分为三个级别:普通商家、翡翠商家、钻石商家。

2)  商家加盟时需交纳会员服务费:普通商家1000元人民币/年;翡翠商家3000元人民币/年;钻石商家8000元人民币/年,加纳此费用后,商家可获得相应资格与权益:

商家级别

会员服务费(元人民币/年)

商家资格与权益

普通商家

1000

普通

翡翠商家

3000

翡翠

钻石商家

8000

钻石

第五条  基本权利

加盟商家功能及服务对照表:

 

服务列表

普通商家1000

翡翠商家3000

钻石商家8000

 

 

网站功能

商家信息展示

网站域名和空间代理

X

网站LOGOBANNER设计

X

网站界面定制

X

X

资料录入管理

美味乐翻天会员共享

订单管理

X

下单短信通知

 

 

网站运营推广

加入美味乐翻天114搜索数据库

搜索结果优先权

三级

二级

一级

餐厅特色菜进入特色菜推荐榜

X

首页《签约商家推荐》图片广告位

X

10

30/

首页《分类推荐》文字广告位

3

20

50

首页《商家点评》文字广告位

X

3

10

美食、娱乐、消费相应软文推荐

X

5/

20/

网友评论控制

X

社区人为炒作

X

X

享受会员短信的定向发送推广

X

500/

1500/

网站会员活动配合推广

X

网站访问记录报告(每月)

X

X

网站销售统计报告(每月)

X

X

网站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X

X

 

注:√代表支持该服务项  X代表不支持该服务项   

 

 

 

 

第六条  基本义务

加盟商家基本义务及责任列表

 

商家义务及责任列表

A1、提供商家详细资料,以提供会员浏览和查询

A2、如遇商家资料更改,商家优惠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和网站取得联系,及时更新

A3、指定位置悬挂美味乐翻天提示牌(由美味乐翻天统一制作)

A4、提供持卡或预定会员消费折扣

A5、提供美味乐翻天活动消费折扣

A6、提供美味乐翻天会员到贵处消费的详细记录

A7、提供商家代金卷(网站承诺此卷用于推广提供给网站会员消费使用)

A8、接受美味乐翻天赠品(酒杯,烟灰缸等)

A9、为美味乐翻天在餐厅内提供一幅广告位

A10、消费者结帐时配送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版面1/2属美味乐翻天,1/2属加盟商家,网站统一制作)

 

  活动期间,加盟商家可选承担以下义务与责任免费获得会员资格,如下:

 

普通会员

翡翠会员

钻石会员

A1

 

A1

 

A6

 

A2

 

A2

 

A6

 

A3

 

A3

 

A6

 

A4

9.0-9.5

A4

8.5-8.9

A6

8.0-8.5

A5

8.5-9.0

A5

8.0-8.5

A6

8.0-8.2

A6

 

A6

 

A6

 

A7

0-200元代金卷/

A7

200-400代金卷/

A7

400-600元代金卷/

A8

不接受

A8

接受

A8

接受

A9 

不接受

A9

不接受

A9

接受

A10

0-200/

A10

300-500/

A10

500-1000/

 

注:以上义务及责任以具体洽谈结果所填写合同为准。

 

第七条  停止服务

加盟期间,如发生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加盟商家加盟资格自动终止:

1)  有违约情况发生。

2)  商家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与服务承诺不相符。

3)  会员对商家商品质量或服务投诉每年超过五次。

4)  商家经营实体如遇工商、税务、卫生查处,影响美味乐翻天声誉。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  加盟商家要尊重美味乐翻天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美味乐翻天类似的产品和服务,否则美味乐翻天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2)  加盟商家对其所获得的美味乐翻天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3)  加盟商家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不得损害美味乐翻天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诈或非法的方法推广业务,如因此而造成美味乐翻天受到的损害,美味乐翻天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4)  本办法如有变更,美味乐翻天将在指定网站提前通知,请加盟商家自己主动查阅(至少每月一次),如有不同意见,应即使在的指定期限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美味乐翻天不在一一另行通知。

5)  商家应经常浏览 阅读本公司(每月知道一次),知会各相关通知、公告,熟悉各相关知识介绍,常见问题解答等等。

6)  在核准成为本公司的加盟商家后,可在网站查阅最新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相应问题,并可即使得到本公司的相应回复或解决。

7)  在加盟期间,由于在服务及市场政策、政府管制、法律等方面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书面在网上通知各商家并与加盟商家协商解决由于上述变化而产生的问题,加盟商家有义务每月至少一次上网查看一次,如对新的变化有任何异议或疑问,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提出,最迟不得超过相关通知发出之日起的第45日,否则视为一致认可并接受。

8)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或邮件或传真向商家发送最新资料。

9)  以上各项如有与国家法律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条款为准。美味乐翻天保留最终解释权。